江西省劳动合同

时间:2024-10-02 11:27:56
江西省劳动合同

江西省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江西省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省劳动合同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 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 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江西省境内的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第一条、第三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江西省劳动合同2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此处隐藏26172个字……、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朋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井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续订。

(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上。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95%的经济补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盆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六)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

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

(七)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

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江西省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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